自2009年我区《藏式家具通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并实施以来,我区藏式家具的生产和销售逐步步入轨道,行业的运行规则逐步规范。]
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从藏式家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等方面都做了规定。这些标准适用于我区广大群众使用的藏式床、藏式组合柜、藏式茶几等家具,该《规范》施行近两年来,各藏式家具生产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大都能遵照这些标准,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这既有利于各藏式家具生产企业形成合力、打造品牌,也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的过程中有更多的选择和参考空间。
在拉萨市八廓街吉日巷从事家具生产和销售工作20多年的巴桑告诉记者,《规范》施行以来,我们严格执行《规范》里的各项标准,收到了不少的效益,它一方面促进了藏式家具配件和原材料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进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充分保证了藏式家具的产品质量,减少了不必要的质量仲裁和贸易纠纷。
据了解,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藏式家具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产品特点。在外观上,藏式家具与普通民用家具主要区别在于:藏式家具上大多采用雕刻工艺和彩绘图案;在用材上基材为实木锯材和实木板材;在制造工艺上,以榫接为主,采用油漆饰面,无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装饰处理。
巴桑告诉记者,《规范》还对藏式家具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藏式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以及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所做的必要措施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这对家具的防护以及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等都有好处,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